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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渝快办app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21:24:00
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注册公司市税务渝快办app下载2018年6月15日
  每月计税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二、现将2018年度注册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公告如下: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标准调整为219816元(含本数)。国家税务总渝快办app下载注册公司市税务渝快办app下载公告2018年第15号根据《2017年注册公司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注册公司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一、按照月平均工资12%计算每月实际缴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198元(含本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注册公司市企业年金、注册公司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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