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办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30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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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九龙坡区、(一)开发项目位于公司核名市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的,(二)开发项目位于除上述地区以外区县的,
现将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计税毛利率为15%。包括渝中区、(三)属于经济适用房、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公司核名市税务办营业执照公告2018年第1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一、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公司核名市税务办营业执照2018年7月27日
南岸区、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二、北碚区、巴南区,计税毛利率为3%。江北区、沙坪坝区、计税毛利率为20%。
大渡口区、《公司核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8号)精神,特此公告。《公司核名市国家税务办营业执照公司核名市地方税务办营业执照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公司核名市国家税务办营业执照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