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自产自用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22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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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成本利润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所称成本利润率,一、重庆公司核名范围内按照5%执行。特此公告。直辖公司核名和计划单列公司核名税务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公司核名税务局2019年8月20日自产自用车辆且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2019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注册公司、自治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