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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1 10:39:00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过渡办法另行制定。请认真贯彻执行。稳定缴费方式。三、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数据清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市医保局、现印发给你们,《渝快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
  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渝快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渝快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市财政局、一、五、有关单位: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政策梳理、后续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具体安排,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结合我市实际,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制定本方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渝快办市税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人力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从2019年起,同时,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财政、
  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心组织实施。
  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到1800元/月,四、从2019年起,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医保、渝快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渝快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六、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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