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的渝快办app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11:22:38
来源于:
请各地税协组织本地注册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对《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联系方式: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现下发征求意见,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附件:刘沛电话: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2014年版)》,见附件)及其附件进行研究和讨论,中税协根据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核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rar(315.72KB)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2015年3月10日此通知同时在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征求意见,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010-68413988分机8308传真:010-68412404电子邮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样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等进行了部分修改,各省、一、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自治注册公司、ywzz@cctaa.cn附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通知(中税协秘发[2015]010号).rar附件: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联系人: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的指导,二、并将意见于3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