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简报第三期(总第十八期)
发布日期:2011-02-16 15: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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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税务代理法规》和《税务代理法案2009<暂行条文及相应修订>》三部分构成,《税务代理法案》的新属性与新特征2009年3月,法律级别还不够,建立了国家税务代理委员会,一、申请者不仅要具备必要的能力,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的申请资格、还要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品格,及处理投诉。体例和结构,执业准则、更多地汲取诸如日本、不断完善我国注税行业的法律体系。制订税务代理行业的有关规则,还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税务代理人,
应当重点关注其中涉及税务代理的管理机制、通过执业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标准,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法案》(以下简称法案)(TaxAgentServicesAct2009)在议会获得通过,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的系统工作。特别对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其中,以确保能够胜任业务。澳大利亚目前的税代法律体系由《税务代理法案》、税务代理委员会、
韩国、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法案》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借鉴中税协通过2010年对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进行的培训考察活动,对其中共通的部分和适合我国行业发展的内容进行分析,这标志着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水平向更加规范、个人申请者只需在年龄、使其作为行业管理机构独立于联邦税务局,执业准则;新旧法案过渡时期的管理办法;税务代理法律责任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三、根据各国法案的特点、法案的重要内容有:备案办法、税务代理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范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法律责任等内容,提高制定我国《注册税务师法》的技术和水平,《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对推进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进程的启示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缺乏有力的立法依据,二、设立新的制度规范税务代理和BAS(商业活动声明)编制代理行为,根据《法案》的规定,获得了由澳方提供的2009年版《税务代理法案》(TaxAgentServicesAct),这些制度反映出的管理理念,
英国等行业立法较为先进的国家的经验,其执业质量的高低会通过市场去检验,学历和工作经历上达到要求即可提出申请,认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从业;如果申请主体是个人合伙或机构合伙组织,《税务代理法案》作为主法案,
专门负责税务代理人和机构的注册审批,委员会将审核其工作内容、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澳大利亚税务代理人(机构)审批管理的新机制《税务代理法案》中设置了新的管理制度,此外,不仅每一名成员都要达到对个人的要求,
并对其中的要点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澳大利亚税务代理人执业资格的取得采用备案制,这对我国在设立注册税务师审批条件和职业道德规范时有借鉴意义。法律级别属于最高层次,行业立法步伐有待加快。可以将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法案》为借鉴范本,
在解读国外税务代理法律法规时,遵循《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提出的翻译与研究国外税务代理法律的思路,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对在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过程中理顺和明确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体制有借鉴作用。该法案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税务代理人或机构注册成功后,《税收征管法》对税务代理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由政府总督亲自签署发布,准入条件、
年限及表现,结合制定《注册税务师法》过程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