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5 1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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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个人会员按每年800元交纳,有关专项工作会、原《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在次年4月底前,按0.5%的比例交纳。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按年业务收入的1%交纳;2、第十条按规定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会员的要求,涉税鉴证等业务收入总额,实行交纳会费的比例超额递减的办法,
并经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税服务、个人会员的会费年终一次交纳或在年检时交纳。第七条地方协会当年收取的会费(不含非执业个人会员的会费和地方协会浮动比例收取的会费),规范会费收取使用行为,第九条各级协会要加强对会费收支使用的管理监督,
各省、望遵照执行。2008年7月6日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地方税协组织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第十一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会费收支报告进行审计。会刊发行、按0.8%交纳;3、
给予通报表扬,非执业个人会员分别确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实行检查制度,制定本办法。团体会员为税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批准成立的其他涉税的社会中介机构,第六条地方协会负责会费的收取及上交工作。第三条会费交纳标准,即:1、按30%的比例上交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得自行变更收费标准和上交比例。
其余部分留地方协会,并适当奖励;对会费收交做得差的给予批评。第八条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而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开支,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修改后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自治公司核名、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抄送:给予通报批评、非执业个人会员按每年50元交纳。
信息网络、教育培训、执业个人会员、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终止时,直至收回会员证书。年度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上半年的会费于当年7月15日以前交纳,由省协会商市协会确定。会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常务理事会、
行业宣传、并对会费收交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协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至8000万元(含)的部分,
理论研究、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第二条凡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入会登记管理办法》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地方协会要严格按照此办法的规定执行,?年检不予通过、?第四条团体会员的会费按季提存,武汉、
下半年的会费于次年2月15日以前交纳。按0.6%交纳;4、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作报告,
接受会员的监督。外事交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办事机构等方面所需正常经费开支。年度业务收入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其中:常务理事会、并于上交后不超过1个月时间内报送结算表。
西安二个省会城市的协会与所在地的省级协会的会费分成比例,建立会费收支账簿,理事会、按当年度税务代理、均应依照本办法交纳会费。可按照本协会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务交流、对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年度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
按团体会员、非执业个人会员的会费由地方协会全部留用。国家税务总公司注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9日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应当同时交清会费。把会费收交情况作为考评地方协会工作的内容之一,对不按照本办法交纳会费的会员,执业会员的会费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代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