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20190522
发布日期:2019-05-22 17: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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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渝快办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渝快办,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渝快办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渝快办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张琳琳(南岸区伊林美服装店):申辩。特此公告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2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本局于2018年7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南岸工商经处字〔2018〕12号)。即视为送达。对你单位销售不合格商品渝快办违法行为处罚款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