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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作用,彰显信用约束效力,我局在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及时下发工作通知,精心安排布置,明确三项要求,顺利完成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工作。截止7月15日,共有34085户内资企业、269户外资企业、820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52413户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数量均比上年度有所增长。
一是明确列入范围。要求将2019年6月30日24点前未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2019年6月30日24点前未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报告或未通过内网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年报数据的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确保没有遗漏,“应列尽列”。同时,特别强调以往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已发起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无需再次列入。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规定完成时限。要求各局按照《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关闭年报报送通道,在此期间完成列入和标记工作。规定操作流程。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平台的前期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列入和标记任务。登记机关通过“列入管理模块”选择主体类型、列入原因后,自动列出未报送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明细,再经过批量列入、分管领导审签、列入送达等流程后,转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予以公示,实现相关信息100%公示。
三是明确后续处置。厘清年报补报程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7月16日零时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市场监管所于7月16日零时后录入系统。完成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异常标注清除工作。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市局在2019年7月2日,批量清除所有2017年度未报年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异常状态,恢复正常。强调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本次因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核查补报年度的年报信息以及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状况,确保依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