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渝快办场监管总局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06 1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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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公司注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公司注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通知提出,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通过各省(公司核名、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的,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公司注销量函〔2001〕106号,企业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