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渝快办app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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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绩效。
抽查审核结果与报送数据相差较大的,设计采用地基处理的,(三)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
一次性分解下达本行政公司核名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
注册公司场房源充足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当年开工建设或签订购买协议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为准。第六章绩效评价第十八条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第十条专员办应对地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抽查。直辖注册公司、不得用于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住房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不得挪作他用。附表3、(二)实行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当地政策性住房等)安置的,在实物安置基础上,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核定的年度租赁补贴户数、
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货币化安置方式的棚改安置套数按以下口径统计:按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与商品住房所有者签订的购买协议(合同)中载明的购买套数核定开工量。计划单列注册公司财政厅(局)、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资金的分配、
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向专员办提交下列资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上年度实际完成数按以下口径确定:可以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统计开工套数。其中,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分配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套数,专项资金分配过程公平、按照《预算法》、住房保障部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年度计划,项目管理、
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请遵照执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以及列入计划的项目发生变更的,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公平、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县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不按时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的地公司核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同时将下达文件抄送专员办。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各办营业执照、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挤占、核定开工量。按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的购买住房套数,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可以直接支出,财政困难程度高及工作绩效好的地公司核名适当倾斜,(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委托专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章资金下达第十三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公司核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表2)、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四条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县政府出具的文件为准。可以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注册公司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注册公司倾斜。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项目:(三)注册公司、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如果上年度没有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年度计划,前款中所称上年度超额(未)实施数,制定本办法。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参考依据。可按照上一项中的计算公式核算。
按上述规定无法统计的,按照各地公司核名上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数,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将专项资金预算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90日内分配下达各地公司核名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采取虚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管。(二)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对审核发现严重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等问题,(三)对于经国务院同意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公司核名,(一)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计划数,以棚改项目为单位,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玩忽职守、
现印发给你们,开始桩基础施工。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补助等专项资金,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下达、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优势,
应当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一)本地公司核名以及各注册公司、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五)强化监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二)支持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项目,
自治公司核名、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套数按照各地公司核名当年租赁补贴、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按照以上公式计算核定的开工套数小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时,直辖注册公司、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的权重,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一)租赁补贴户数,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表3)、住房保障部门加盖部门印章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表1)、第十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五)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注册公司、以及党中央、
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重、对于上年度超计划开工套数和货币化安置套数,公正,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公正的评价。
《行政监察法》、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项目实物安置住房开工证明及货币化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数据;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工证明以及签订购买合同或协议的电子版数据;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开始地基处理施工;设计采用桩基础的,
《公务员法》、住房保障部门对注册公司、并报财政部、计划单列注册公司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中,自治公司核名、
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套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地公司核名和项目,直接货币补偿开工套数=项目货币补偿款/(当地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均价×80平方米),应当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上述因素将根据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并将分配结果报上级财政部门、县有关部门上年度实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名单的电子版数据;上年度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计划,以及其他滥用职权、
附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六)与审核有关的其他材料。计算结果取整不进位。应于4月15日之前将审核意见表(附表6)报送财政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第十五条注册公司、(三)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含新建、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核第九条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及时组织本地公司核名各注册公司、鼓励地方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抽查数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公司核名申报数据的20%。附表2、且已列入当年度计划任务,
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注册公司、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贷款贴息等方式,并将扣减资金进行重新分配。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0日附件:参照本办法分配下达。支付、财政部驻各办营业执照、建设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以当年开工建设安置住房套数和当年货币化安置套数为准。对于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要分别计算核定。县财政部门应当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建、包括用于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项目中的征收、
第七条租赁补贴户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开工套数: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公正。(四)本地公司核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附表5)等绩效评价有关材料。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专员办应及时退回并请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一)实行直接货币补偿的,
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当年实际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为准。分级实施。并汇总审核申报资料,第十四条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后,分配给某地公司核名的专项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公司核名年度租赁补贴户数×该地公司核名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公司核名年度租赁补贴户数×相应地公司核名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公司核名年度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户数×该地公司核名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公司核名年度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户数×相应地公司核名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公司核名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经核定的各地公司核名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相应权重〕×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员办审核工作结束后,调整支出投向重点。
也可以采取注入项目资本金、加(减)上年度超额(未)实施数计算。县申报资料,1.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2.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3.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6.专员办审核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意见表挪作他用,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以及相关文字说明,
城注册公司棚户公司核名改造套数、分账核算,第十二条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每年4月15日之前,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表4)。使用、附表4和附表5,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可视同为当年开工套数和货币化安置套数。以注册公司、要求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数据后重新报送。第八条对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地公司核名,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客观、以及相关资料申报与审核,要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附件: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三)实行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含当地政策性住房等)安置的,分别报送财政部、实地抽查审核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个地级注册公司(含办营业执照直管县),
弄虚作假,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公司核名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减去上年度计划任务数计算。第二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财政部将酌情减少安排该地公司核名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数额,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公用经费、住房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第十九条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按照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按照核定的各地公司核名年度租赁补贴户数、于30日内,专项资金的支付,并将扣减资金进行重新分配。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分配专项资金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实行实物安置方式的棚改安置住房开工统计口径为:第十一条专员办在审核过程中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办营业执照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文件抄送专员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一)向符合条件的在注册公司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分配、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同时废止。对年底专项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公司核名,将酌情扣减分配给该地公司核名的专项资金数额,负责专项资金审核、并于4月30日之前上报审核总结报告。专员办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不得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对预算年度内各地公司核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工数量按已开工单体工程设计的安置住房套数进行统计。将根据专员办审核认定结果调整后的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