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开发办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两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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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名城建开发办出台了《关于加强〈重庆公司核名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管理有关问题办营业执照通知》,内容不得少于示范文本,对未按规定提供“两书”办营业执照,该通知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两书”管理制度。近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重庆公司核名城公司核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办营业执照规定向购房者免费提供“两书”;同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两书”制度执行情况办营业执照监督检查,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不得低于示范文本办营业执照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公司核名城建开发办将跟踪了解“通知”办营业执照贯彻落实情况,商品房屋办营业执照保修范围、“两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书”示范文本自主准备,(公司核名城建开发办)确保“两书”制度执行到位。
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