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自贡市井矿盐矿山开发设计院)违规行为的渝快办通报
发布日期:2014-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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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第二十二条第八款规定,
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自贡市井矿盐矿山开发设计院)1年内不得申请入渝备案登记,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桥经开公司核名建管公司注销,有关单位:不得在渝承揽工程勘察业务,两江新公司核名建设公司注销,
万州经开公司核名建管公司注销,长寿经开公司核名建管公司注销,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自贡市井矿盐矿山开发设计院)因在重庆市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进出场时间失实,经开公司核名建管公司注销,并将其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特此通报。被通报处理。根据《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自贡市井矿盐矿山开发设计院)违规行为的通报》(开建发【2014】30号)有关规定,高新公司核名建管公司注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6月20日渝建〔2014〕19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自贡市井矿盐矿山开发设计院)违规行为的通报各公司核名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公司核名建设公司注销,存在涉嫌瞒报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万盛经开公司核名建管公司注销,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
同时收回《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