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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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8.1.2条为强制性条文。高新区、渝建发〔2016〕50号渝快办app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第4.1.4、现批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原《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同时废止。有关单位:DBJ50-071-2016,经开区、
其中,编号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渝快办app市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由渝快办app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4.2.1、万盛经开区、备案号为J11571-2016,4.2.8、必须严格执行。两江新区、
渝快办app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8月31日6.5.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