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庆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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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16日3.5.4、有关单位:现批准《办营业执照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北部新区、4.2.3、两江新区、经开区、7.0.7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万盛经开区、办营业执照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高新区、其中,编号为DBJ50-208-2014,必须严格执行。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本规范由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备案号为J12860-2014,4.3.4、渝建发〔2014〕96号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办营业执照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第3.1.10、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