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简易行政处罚工作的办营业执照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0 00:00:00
来源于:
办营业执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附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办营业执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梁循电话: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反馈办营业执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快查快处安全文明施工中未正确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简易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10日023-63675603传真:现在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征求意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各有关单位: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简易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866421@qq.com通讯地址:
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两江新区、办营业执照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万盛经开区、联系人:
高新区、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023-63672073电子邮箱:我委起草完成了《关于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简易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