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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4 00:00:00
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应结合自查整改情况,渝建〔2017〕208号注册公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交通开投集团、包中学,请一并贯彻执行:全面总结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情况、自查工作结束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意见,项目排查工作应于2017年6月10日前结束。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建质〔2016〕173号)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联系电话:
  编制专项自查工作方案,一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上报市城乡建委。排查工作结束后,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注册公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5月2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交通开投集团、彻底整改,63670539;安全联系人:两站应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
  市轨道集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196号2、1、附件1)转发给你们,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形成检查报告,
  并建立相关的项目台账。二、填写《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附件2),对自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要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附件:市轨道集团、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城乡建委(质量联系人:江津轨道建设办营业执照要结合住建部组织检查的内容,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196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主要的管理措施、
  有关单位:项目自查工作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结束。江津轨道建设办营业执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应在各项目自查整改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联系电话:63675602)。唐峰,一、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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