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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三夜”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9 00:00:00
 渝建〔2016〕51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
“三夜”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系列电视电话会议及11月30日我市“三夜”安保工作协调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五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以及平安夜、圣诞夜、元旦夜(以下简称“三夜”)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三夜”期间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三夜”等重点时段历来是安全稳定的敏感期、关键期。目前,建筑行业仍然处于施工旺季,一些施工企业容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安全生产违章违规施工行为比较突出,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加之受低温、雨雾、冰冻、寒潮等灾害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分析研判,认真研究部署好岁末年初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及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
  (一)抓好“三夜”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三夜”期间各大商圈周围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各大商圈周围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现场施工围挡、脚手架、安全网、塔吊等风险源,首次排查工作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建筑工地,要坚决停工整改到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开展“三夜”当天的专项排查和巡查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时调整“三夜”当天的施工作业时间,位于各大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在16:00时以后严禁进行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起重吊装、暗挖、高空作业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建筑工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工地活动,让一线作业人员在工地感受节日氛围,避免工人在节日期间集中到人员聚集区域活动;强化施工现场门禁管理,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坚决杜绝各大商圈等特殊区域以及特殊时段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市城乡建委印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全面深化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大排查大整治要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重点排查各大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公建项目以及各类占道施工项目等重要工程,重点排查建筑工地中的施工围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地下暗挖、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各类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三)切实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结合冬季气温低、雨雾多,人体反应较慢以及抢工和归家心切,人心浮躁等特点,督促工程参建单位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除极其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夜间施工申请,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要认真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尤其要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并做好作业人员的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将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传达到每一名一线建筑工人,确保冬季施工安全,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切实加强各个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电焊动火、施工临时用电操作和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烟花爆竹的管理,严禁现场作业人员采用明火取暖,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应急值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三夜”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和细化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249号)要求,认真做好冬季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施工企业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6〕13号),迅速上报信息,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确保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三夜”等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稳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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