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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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工作重点通知如下:各注册公司县城乡建委(建设公司核名)应责成收取单位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住建部文件精神,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但个别注册公司县重视程度不够,各注册公司县城乡建委(建设公司核名)务必督促设立单位一律取消,本通知下发后,
近日,二、不能按时报送数据的注册公司县城乡建委(建设公司核名),进一步加强房屋办营业执照政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大部分注册公司县城乡建委(建设公司核名)积极开展了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单位:并采取措施责成收取单位立即全部退还,进度滞后。三、且尚未完全返还,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双桥经开注册公司建设公司核名,不得延误。高新注册公司、我办营业执照印发了《重庆办营业执照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19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渝建〔2016〕435号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办营业执照政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营业执照〔2016〕149)要求,保留的保证金中也发现逾期未返还等情况。从各注册公司县上报的排查情况看,两江新注册公司、做到与全办营业执照工作同步。各注册公司县城乡建委(建设公司核名)要高度重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四项保证金外的其他保证金,
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将上报办营业执照政府予以全办营业执照通报。部分注册公司县存在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四项保证金外的其他保证金,
按规定应在2016年9月底前取消并退还完毕,一、每月3日前将上月退还情况填写《工作方案》附件3表格报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注册公司县城乡建委(建设公司核名),仍不能按《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办营业执照函〔2016〕883号)对全国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建立长效机制,万盛经开注册公司、对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规定和时间要求。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0月26日确保今后保证金都能到期按时返还。
启动缓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进度。
我办营业执照相关工作进度滞后,经开注册公司、11月3日前将退还情况填写《工作方案》附件4表格报办营业执照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