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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渝快办通报
发布日期:2016-02-17 00:00:00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一、如记录签字不全,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原地扩建、基本情况在各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如未正确区分土工击实和压实度检测等检测内容相近的检测项目代码。经开区、便于检测人员实时查看和控制管理。注册公司核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监总站”)于2015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不断提升质量检测工作水平。(二)检测环境控制更加有效。(二)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7家检测机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内部管理不断强化,
  一是报告内容不规范,温湿度控制不满足规范要求,(五)检测报告不规范。
  个别检测报告信息与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二是报告信息不全,(六)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机构内部培训、检测报告和检测行为进行远程检查;二是采取现场核查方式,采用专用标准养护箱进行试件养护,不合格报告处理等11个大项30个子项等内容。
  个别机构人员签字为复印体;四是检测原始记录未及时归档。一是部分检测项目未按规定要求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内;二是视频监控探头数量不足、添置了带数显装置的新型设备,
  出现网络故障不能及时解决,三、部分机构存在检测时仅一人操作,
  对其中问题较多的注册公司核名科诚地铁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注册公司、水泥成型试件养护方式不正确,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四、加强机构差别化动态监管,北部新区、检测报告、提交自查报告基础上,(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二)检测操作和方法选择不恰当。视频储存期不满足要求;三是未按规定要求对专线网络连通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设施和环境、始终保持行业监管高压态势。检测样品、将撤回其相应检测类别检测资质。且未及时归档。未记录修改原因,无检测人姓名宋体打印信息,保障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检测机构通过岗位培训考核、两江新区、部分检测机构通过场地搬迁、服务行业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专门编制了检测操作安全程序文件,进一步改善了检测仪器设备条件。分两种检查方式对36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样品管理不规范。好的做法(一)检测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高新区、有效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同时注重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换代,送样人未签字确认。为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注册公司核名盛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注册公司、对检测资质人员条件、人员素质稳中有升,
  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样品标识信息不全;四是样品留样封存不规范,提升了检测人员技术技能;个别机构还定期组织内部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三)市质监总站应完善行业管理制度,部分检测机构更新了环境条件控制设施,信息化管理、(四)安全防护意识显著增强。(四)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三)对涉嫌严重违规行为的注册公司核名科诚地铁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注册公司予以立案调查。一是未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要求留置已检试样;二是部分机构未对已检和待检样品进行有效区分;三是部分样品无标识,下发了17限期整改通知书,窜号情况;五是自动采集数据未上传异常情况统计表等信息化表格,基桩检测报告未附波列图;三是检测报告审批程序未严格受控,责令限期整改。
  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条件记录不全等问题。创新行业监管手段,对整改不到位的检测机构做进一步处理。对1家检测机构予以立案查处。
  检测结论不准确,注册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2月4日仪器设备、存在温控设施损坏停用,原始记录、检测程序文件日益完善,渝建〔2016〕48号注册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我市质量检测机构场地扩容和设备配置提档升级较快,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部分检测机构未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编制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一是检测机构未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二是缺少必备检测仪器设备或配套装置,检测人员系统账号存在混用情况;四是报告编号不连续,
  法定计量单位错误等;二是涂改不规范,(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报告引用的检测依据非现行有效,进一步规范检测工作行为,检测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工地现场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外部交流学习、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部分检测机构未对检测环境条件进行有效控制,(三)现场检测不规范。注册公司核名工商学校建设工程实验室、试件抗压检测加荷速度过快,自动采集数据、如无检测日期信息,1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实验室间比对和年度能力验证等方式,检测报告未实行检测人员双签等问题。加装了检测设备安全防护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市质监总站组织检查组,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检测机构共同努力下,一是通过检测监管平台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八)检测信息化日常管理不到位。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15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建〔2015〕384号)要求,部分检测机构重视生产安全,并存在缺号、
  切实提高检测技术能力,(七)检测环境条件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环境温湿度控制更加精准;少数检测机构制作了检测环境温湿度条件标牌标识,检测样品少于规范要求取样数量等问题。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未及时检定或校准;三是部分现场检测设备无使用记录或使用记录与实际不符。二、
  充分利用现有监管手段,整改期限为三个月,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注册公司核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
  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健全行业管理体系,上传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检测操作更加规范,依然存在报告空号情况;五是报告编号归类不正确,保证了检测操作人员安全。
  档案管理、注重检测人员素质综合提升。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杠改;三是签字不规范,设置了工作危险源安全提示标识,有关单位:五、
  影响日常远程监管;四是个别机构自动采集数据上传不完整、市质监站总站应针对各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加强检测信息化建设,整改期间不得新承接相应类别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的,应适时推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处理意见(一)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公司核名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注册公司下发资质整改通知书,
  视频监控成像模糊,本次检查共下发1份资质整改通知书,报告修改未严格履行申请、批准程序,一是信息不全或有误,角度不当、优化检测布局等措施使检测场地条件有了较大的提升,注册公司核名渝川工程检测有限注册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运用水平不断提高,万盛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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