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注册公司公示
发布日期:201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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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2013年12月27日现将审查意见在注册公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http://www.cc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6日。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63672120联系传真:在市质监总站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
我委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400014联系电话:63672120附件:
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注册公司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政编码:
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