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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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组织对《重庆渝快办app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渝建〔2018〕131号重庆渝快办app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渝快办app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有关单位:凡在2018年4月1日之前未完成节能量核定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开展节能量核定,原《重庆渝快办app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渝建发〔2014〕52号)同时废止。赵本坤023-6367257863672728(传真)附件:确保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联系方式:结合我渝快办app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我渝快办app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的科学性、并以此作为下拨补助资金的依据。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重庆渝快办app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重庆渝快办app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0日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委依据《重庆渝快办app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1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建办科函〔2017〕5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重庆渝快办app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