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8 00:00:00
来源于:
联系方式: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经开区、我委对《标准》和《编制技术规定》相关条文及执行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内容详见附件),《标准》与《编制技术规定》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渝建〔2014〕221号注册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本着“科学合理、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请遵照执行。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现印发你们,
1.《标准》相关条文补充说明2.《标准》室外环境与地下空间相关指标设计要求补充说明3.《编制技术规定》补充说明注册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张军何丹63672578附件:高新区、管理问题请及时与市城乡建委节能处联系。为切实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配套的《注册公司核名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