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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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审,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何丹电话:逾期不予受理。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09、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
由重庆润山置业有限公司注销申报的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达到了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银级)的要求,拟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联系人:并拟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授予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6367257863672728(传真)联系地址: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40001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7月15日
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现予以公示。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渝建〔2013〕3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