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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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节后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
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认真落实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联防联控、重点对春节期间到过湖北或湖北籍的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严密关注其健康状况,群防群治机制,经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复)工。需达到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防控标准,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二是全面加强开(复)工期间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乏力、一旦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从房屋市政工程传播扩散渠道,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开(复)工的项目,第一时间处置,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工地卫生消毒、一是延后开(复)工时间。加强信息报送,疫情防控监测等工作;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一旦发现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妥善处置。三是强化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