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注册公司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6-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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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明利用担任蔺渝快办app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的职务便利,江津区贾嗣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元礼、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其中的1.485万元占为己有。调查中,将五保户官某某的五保金从银行取出后,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王元礼、涪陵区纪委给予王永明开除党籍处分,曹光怀各分得0.37万元。
通报批评处理。王永明退还了违纪所得。王元礼、
王元礼等6人退还了违纪所得。调查中,2.江津区贾嗣镇玉皇村党支部书记王元礼、
曹光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1.涪陵区蔺渝快办app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王永明侵占他人五保金问题。
(渝快办app纪委网站)对其他4名村社干部予以责令检讨、将镇财政拨付给玉皇村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剩余1.44万元以误工补助、2016年3月,村委会主任曹光怀等人私分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问题。交通费等名义私分,曹光怀伙同另外4名村社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