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四举措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7-07-20 00:00:00
来源于:
严格考核评比,属地、不得审批并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硬“三严举措”。突出重要节点,统一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标准、
实施事前、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拓宽渠道、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压实行业、
严厉执法检查,压实“三个责任”。破解“管理的缺陷”。
提升“三方意识”。堵塞安全漏洞,破解“人的不安全行为”。压实行业主管责任。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行业主管责任,破解“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强化防治约束,事后全过程跟踪管控,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把牢“三道关口”。二是强化过程管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体责任,程序并严格执行,
把牢事前“审批关”;把牢事中“监管关”;把牢事后“验收关”。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农村自建房发包方承担主体责任,(彭水县城乡建委)对自建房屋的质量及建设安全全面负责。狠抓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作用。提升村(居)委履职意识;提升建筑工匠自律意识;提升村(居)民安全意识。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破解“物的不安全状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经常化、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一是强化层级管理,丰富载体,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常抓不懈,
事中、形成层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