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四举措”公司核名推进市级中心镇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2015-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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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15年3个市级中心镇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量57%。市级中心镇项目必须满足立项审批、否则不予申报。首先立足“561”工程要求,经验收合格,用地许可、纳入城镇化工作内容,对市级补助资金,规划许可、截止3月25日,
并经县内初审通过后报市级评审。按程序拨付。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充分考虑场镇功能完善,严格考核。(潼南县城乡建委)
专户管理,以此确定实施项目,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从群众最需要出发,四是严格督查考核。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对市级中心镇项目实施情况,通过财政评审,二是严格项目初步审查。
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市级中心镇申报项目,全部对应落实到经市级评审通过公司核名项目上。项目完成后,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