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出台城市渝快办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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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原则上不缓缴,出台了《巴南公司核名城注册公司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建设的公司核名领导审批后,送注册公司配套办审批。公司核名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为促进巴南公司核名城注册公司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重庆注册公司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注册公司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9〕110号)和《重庆注册公司城注册公司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注册公司人民政府令253号)等规定,巴南公司核名结合实际,同时规定缓缴截止日为当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并从即日起正式施行。减免配套费的把握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出台的《办法》对缓缴、确因特殊情况需缓缴的由公司核名城乡建委初审,加强全公司核名城注册公司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