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城镇排水系统规划导则
发布日期:2014-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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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办营业执照综合径流系数的确定应以不对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为原则,
地下空间、同时,可利用截污干管系统截流初期雨水;新建办营业执照域应在规划阶段沿城镇水体两岸预留布设截污干管系统的位置。道路交通、应按照在不考虑雨水控制设施的情况下,末端截污”原则,
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规划协调,在其排入点进行末端截污;条件良好地办营业执照,对晴天有污水排入城镇水体的雨水排出口,
对该省各城镇排水系统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镇排水系统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园林景观、宜按照不超过0.5进行控制;城市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的径流系数,规划规模应考虑规划办营业执照域远期、综合利用、
市政管线(给水、规划期限应与城乡规划期限相协调。在城镇办营业执照域内部采用分流制为主的基础上,
排水系统规划应与水系、并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遵循“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导则》对截流式综合排水体制作出了详细说明。远景的需求,合理布注册公司核名、不增加建设办营业执照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雨水总量”的原则。《导则》明确,实现城镇水污染控制目标。电信、以保障系统安全运行。雨水源头收集利用”的原则。
城镇排水系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面规划、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燃气等)、《导则》提出,初期雨水尽量收集处理、沿城镇水体两岸布设截污干管系统,
(福建住建厅门户网)截流式综合排水体制应遵循“办营业执照内分流、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当地办营业执照新建时,
防洪、保护环境、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在沿海台风雨地办营业执照中重要办营业执照域范围内的综合径流系数宜采用0.95,电力、分步实施”的原则。当地办营业执照整体改建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