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措并举治欠薪
发布日期:201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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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实施实名制管理,涉及数额大、日前,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中国建设报)《意见》提出,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将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列,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对清偿欠薪负主体责任。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完善保障金制度,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于拖欠时间长、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降低或取消资质,情节严重的,设备等相抵。《意见》要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
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快速立案、要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计价计量等争议,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项目投资者和开发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全面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或以发票、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县要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应申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意见》要求,
要加大对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胁迫解决工程款或者合同纠纷等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厉查处各类用人单位存在的超时工作、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在指定银行为农民工本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各市、
限期结案。将问题解决在施工期间。妥善解决清欠工程款或者解决工程建设争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设单位、对因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工程款或工程质量、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意见》强调,同时,
对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进行限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对于政府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随意裁员以及就业性别歧视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