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负责约谈制
发布日期:2013-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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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由该厅厅长约谈事故发生地分管副渝快办长、海南省将对于1年内发生1起一般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管该厅的副省长约谈事故发生地渝快办长、县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1年内发生两起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约谈事故发生地渝快办、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海南省近日发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对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提出详细要求。(中国建设报)副县长;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的或1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的,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