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发布日期:2019-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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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中国建设报)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海南省近期出台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办营业执照),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此外,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根据办法,学校、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法明确,协调、新建居住类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
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既有住宅小办营业执照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