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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用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投诉功能
发布日期:2018-08-13 00:00:00
开标、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应当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投诉人发出并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8月1日起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中启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投诉功能。同时,(中国建设报)对于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根据通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公开投诉处理信息时,应当将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予以隐藏处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投诉人应当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如实填写投诉信息并生成投诉书。投诉人采用线下书面投诉的,就招标文件、近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信息在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予以记录;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投诉处理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信息在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开。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收到投诉书后,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受理并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还需上传招标人的异议答复扫描件。投诉不得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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