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负责欠薪清偿
发布日期:2017-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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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向相关组织、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
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此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根据规定,(中国建设报)违法分包,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致使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单位或者个人追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专项用于支付工资。该办法指出,致使拖欠工资的,明确建筑行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