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管理
发布日期:201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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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地企业设置障碍,应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填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公司注销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9种行为。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前,
申请表上出具意见或盖章。同时,不得直接或变相擅自设置任何审批、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各地现行公司注销规定和做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就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工作下发通知明确,
(四川省住建厅门户网)不得要求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企业核验表、备案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真实有效公司注销基本信息。与本通知相抵触公司注销必须及时纠正,对仍违反规定公司注销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