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启建设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发布日期:201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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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并对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重点督办案件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近日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并告知案件发生地政府、建议同级监察部门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对违法性质严重、依照相关规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督办办法》已于1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该省开启了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督办制度。人大常委会或有关部门,
案件督办是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机关”)将案件批转给具有管理权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下级部门(以下简称“下级机关”)调查处理,对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和下级机关调查处理不力的督办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河北住建厅门户网)对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交由下级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上级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由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制发督办函,变更或撤销;造成严重后果的,通知其依法予以纠正、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违法案件列为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