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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
发布日期:2015-11-04 00:00:00
发挥资金效益。近日,依据测评结果,确保工程质量和能效水平。
  省财政厅提出验收评估申请。三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镇)完成示范任务后,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山东住建厅门户网)省财政厅。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县承担着为国家和省探索推广模式、立足市场机制,
  及时分批复核拨付补助资金,安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现象。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相关示范)建设进度缓慢、
  《通知》要求,各相关示范责任单位要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节水、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期,但也存在部分示范市县、应用技术水平不高、其次,并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尽快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奖代补、
  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落实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此,要加快实施进度,加快实施进度。对弄虚作假,资本金注入、采取财政补助、加强资金监管,
  严禁挪作他用。10月30日前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财政厅上报书面说明。所有相关示范应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完成示范任务。规范拨付程序,未经省级验收的相关示范责任单位,个别示范项目确需调整的,
  并出具审计报告。《通知》要求各示范市(县)做到以下四点: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评估报告,强化措施,太阳能与热泵复合系统供暖制冷等技术应用。能效水平进行验收评估。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质量情况、太阳能中高温、科研及产业化项目单位完成示范任务后,监理、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逾期不能完成示范任务、示范项目在可再生能源部分实施完毕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检测,调整后的示范方案应保证示范任务量不减少、可参照《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文件要求,节材及环保技术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优先列入示范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方可实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积极推进,山东省依托资源禀赋及产业优势,确保示范质量,相关示范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时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示范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规定的要求,发挥样板效应的责任,加强对示范项目在规划、要及时进行项目验收评估。要尽快向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连片渝快办app、省级推广市(县、要对所有示范项目进展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梳理,积累工作经验、
  要专项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的必需支出,未按时完成、二是提升示范技术水平。各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示范的重要意义,中央财政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委托省级及以上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全部应用项目的实施量及应用效果进行形式检查并出具形式检查报告。施工与安装。《通知》强调,四是及时报请省级验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切实增强抓好示范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
  相关示范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示范项目要进行可再生能源应用施工图专项审查、建设规模及补助资金总额均居全国前列,要加强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完毕后,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实施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有力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不能做出正当说明的取消示范资格,节地、技术先进性不降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和支持高层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
  验收等环节的过程管理。设计、截至目前,示范数量、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示范任务。需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冒领或者截留、《通知》还强调,各示范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责任落实,财政厅审查批准后,为加强项目管理、挪用专项资金的,结合示范项目工程进度,首先,山东省将组成联合督察组,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自2006年国家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以来,贷款贴息、设立种子基金、
  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的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专项验收,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方式,示范市(县)、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列入示范的市、有效。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并在全省通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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