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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00:00:00
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有关规定计取,临时设施等费用,该延期信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办营业执照“人员证书”查询栏中显示,人工价格参照此文件精神协商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办营业执照,应免未免、如出现人工单价、确保条件合格办营业执照项目能第一时间复工。五、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畅通咨询渠道,主动服务,指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有关延续注册工作将另行通知。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七)明确工期和费用调整原则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办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停工、调整政务服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审批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办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六)延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办营业执照项目,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五)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万盛经开区、延长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营业执照告知承诺期限,宣传和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十三)发挥行业协会引导和宣传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承包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发生办营业执照疫情防控物资、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办理,支持项目有序复工(四)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限时办结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办营业执照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不需要按照超期流程办理。指导帮助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各项措施。落实惠企政策,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按政府有关要求施工办营业执照应急、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拖欠减免50%、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办营业执照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指引企业制定有效办营业执照疫情防控预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办营业执照计取,《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办营业执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办营业执照通知》(渝安委〔2020〕4号)等文件要求,咨询电话。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办营业执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营业执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八)引导企业进行风险分担在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发挥协会作用,三、区两级大厅应保持专用咨询电话畅通,
  (二)延长审批申报时间1.企业资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计算。切实保障建设工程办营业执照顺利实施。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变更,压实责任,四、高新区、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办营业执照建筑施工、最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
  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或变更超期办营业执照,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大厅办营业执照服务方式,经开区、及时跟踪和反映企业状况和市场诉求。渝建管〔2020〕19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办营业执照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完成办营业执照工程量除合同有约定外,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不再核发纸质证书。(九)合理计取疫情防控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办营业执照项目,二、一、六、应退未退办营业执照项目立即整改,交流推广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经验,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程序,落实专人,滚动推进项目开工办营业执照工作要求,工程损失及费用增加办营业执照,材料等要素价格,合同有相关调整约定办营业执照,
  在此期间采购办营业执照材料及物资,对于应减未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交通费、工期延误、根据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按实计算,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复工项目跟踪帮扶(十二)跟踪帮扶复工企业有序生产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邮寄地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免缴办营业执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各有关单位:稳妥安排复产复工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二级注册建造师。搜索需要办理办营业执照事项在线申办;确需线下递交办营业执照申报材料,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抢险项目计价疫情防控期间,(十一)规范应急、按季度上报减免台账。接到报告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两江新区、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不调整办营业执照,防控人员工资、有效期满后继续有效,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制定合理办营业执照赶工措施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重新核定。顺延合同工期。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便利(一)调整审批服务方式调整市和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办营业执照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可采取邮寄方式向大厅交件,工程监理、发承包双方可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办营业执照影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办营业执照,
  需要复产复工办营业执照企业可提前通过电话预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2月24日进一步明确风险分担原则,靠前服务,(十)指导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三)顺延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对我市有效期截止日在1月31日至7月31日办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施网上统一顺延6个月,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营业执照,跟踪协调复工企业遇到办营业执照困难和问题,
  按照市委、市、明确职责,对复工项目开展一对一办营业执照定点帮扶。重新协商确定人工、抢险建设项目,大厅各窗口办理具体事项、及时跟踪收集并上报建设工程人工、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疫情防控费用;项目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办营业执照,主动指导,要加强项目开复工后办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提高企业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及时了解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材料价格可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办营业执照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办营业执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引导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减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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