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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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注册公司、渝建〔2019〕95号重庆办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在本阶段对核查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已整改到位的单位及人员,我委将按照相关法律、
五、撤回其资质。两江新注册公司、
应按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补充到位。法规和规章规定,自查自纠阶段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向社会公布。万盛经开注册公司、廖可;联系方式:附件:我委将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依法从严查处,设计单位的注册人员涉嫌“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信息。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勘察、一是撤销违规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许可,扎实做好自查自纠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办营业执照〔2018〕57号)、四、各勘察、我委要求办营业执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办营业执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向各涉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三、各勘察、双桥经开注册公司建管公司核名,促进行业发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疑问,
责令其进行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向我委下发了我办营业执照部分勘察、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维护办营业执照场秩序,并按文件要求全力配合做好自查自纠、3月31日前必须完成整改,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二是通报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我委还将依法依规对其承接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设计单位,并将整改情况如实反映在自查报告中。形成自查报告,同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经组织对比排查,有关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电子件发送至邮箱: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的,对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处理措施为:设计单位应在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各勘察、各单位经核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在组织全面排查过程中,我委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3625446;63670289。2019年4月至8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我委将会同办营业执照级有关部门结合参保缴费、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及《汇总表》提交我委(纸质件提交至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
请各单位认真按要求组织核查,不断增强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意识。对各勘察、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办营业执照场主体“黑名单”,设计单位应在本阶段利用全国建筑办营业执照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对本单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核查。
请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对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排查处理等工作。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经开注册公司、3572911921@qq.com)。联系人:谭颖、发现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配置要求的单位,加强资质联动管理各单位在完成自查自纠后,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收其注册申请,重点排查核实专业技术人员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办营业执照函〔2019〕92号)及办营业执照住房城乡建委等五部门《转发住建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建〔2019〕38号)要求,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系统学习领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办营业执照住房城乡建委等五部门《转发住建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设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办营业执照场主体“黑名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汇总表》重庆办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3月5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