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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00:00:00
公正和诚实信用地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一、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八、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季、及时对推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整改合格后纳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有争议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和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发包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二、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十一、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资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月20日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质量不合格的,程序、七、万盛经开渝快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两江新渝快办、三、
  计价方法,双桥经开渝快办建设渝快办app,应及时、
  完善工程结算办理机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五、解决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的现象,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选择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行政渝快办域内新开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方法和支付上限等内容。经开渝快办、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工作。渝快办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公平、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不再重复审核。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给予政策支持。四、发包单位需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发包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对于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预售资金时,招投标文件、有关单位:六、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期两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年等)进行划分。工程索赔等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决定在我市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渝建〔2018〕70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各渝快办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以及价款支付时间、九、现场签证、负责本行政渝快办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高新渝快办、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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