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第三十一、三十二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中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渝快办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18-03-14 00:00:00
来源于:
高新注册公司、附件:经开注册公司、各被通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三十二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中均未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全办营业执照通报批评,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万盛经开注册公司、三十二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中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的通报批评各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不能正常履职的项目经理,各注册公司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被通报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有关单位:两江新注册公司、经研究,双桥经开注册公司建设局,82位项目经理,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等文件精神,渝建〔2018〕114号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第三十一、78个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表)。共涉及92个工程项目,第三十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第三十一、三十二轮连续两次质量行为评价均未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建筑施工企业表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12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更换。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