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的渝快办app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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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需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一)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五、(三)对存在违规“挂证”行为的企业及执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需要有社保部门的盖章。
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人员限时整改。万盛经开办营业执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07号)、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检查情况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1月17日《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等有关法规制度。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审批服务中心、七、
市城乡建委将于2017年11月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市城乡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三、
各受检企业需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和台账凭证,应要求企业在60日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经开办营业执照、高新办营业执照、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要求以及市城乡建委渝建〔2017〕205号文的安排,其他事项(一)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附表:(二)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检查组现场填写的专项检查情况表(附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将上报住建部对执业人员实行强制注销。检查内容(一)企业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二)企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社保缴纳情况;(三)企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工资发放情况;(四)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轻车从简,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分别任组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渝建〔2017〕62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办营业执照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对于未按照渝建〔2017〕205号文件的要求报送自查情况的企业为必查对象。有关办营业执照县建委相关人员组成。
检查组组成共分三个检查组,廉洁自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两江新办营业执照、双桥经开办营业执照建设注册公司核名,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六、重点检查我市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企业。检查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二、一、
按照检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对受检单位拒不提交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