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力帆红星广场一期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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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经过公示无异议,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注册公司评价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注册公司建设技术规程》(DBJ50/T-039-2015)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
B2组团”(建筑面积310636m2)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渝建〔2017〕2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力帆红星广场一期绿色生态住宅小注册公司设计标识的通知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5月18日B1、由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开发的“力帆红星广场一期A1、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注册公司设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