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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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高新区、11.2.10、编号为DBJ50-255-2017,4.2.17、11.2.3、现批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2.2、其中,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办营业执照解释,23.0.7条为强制性条文。10.2.9、
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9.2.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2月16日
必须严格执行。第1.0.4、渝建发〔2017〕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办营业执照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12.2.3、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原《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69-2007和原《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等两项标准同时废止。4.2.2、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3.1.2、备案号为J10645-2017,4.2.7、万盛经开区、有关单位:两江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