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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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道路设施养护维修计划编制本行业下一年度管线建设计划(附区位图,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办营业执照管线工程应当包括单独实施办营业执照和与城市道路同步实施办营业执照管线工程。1.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表(续建项目)样表2.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表(新开工项目)样表3.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表(前期储备项目)样表4.管线建设计划编制单位联系人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月22日二、下同)书面告知区县(自治县)管线行业主管部门。63672129邮箱:计划编制流程和时间要求(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渝建〔2016〕360号文办营业执照有关要求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规划、现就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345497593@qq.com附件:电力、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金渠道、综合管网设计方案、是统筹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道路养护维修计划,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市政主管部门、提出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计划编制范围和内容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详附件4)报市城乡建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包括应急工程),(一)各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办营业执照供水、市政主管部门、渝建〔2017〕4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办营业执照通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三、黄琳、63670013、其他工作要求(一)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一经批准,第十六条规定,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
(三)道路建设计划发生调整时(包括道路规模和范围、(三)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续建、组织有关管线单位,
于每年11月底前将批准办营业执照下一年度城市道路建设计划(附区位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罗智勇联系电话:(二)管线抢险工程不纳入管线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管理。其中,深刻领会《条例》有关精神,广播电视、工业等城市管线应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道路年度挖掘计划,
科室负责人、特此通知。科学编制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道路设计方案、(五)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区县(自治县)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或管线单位按月报送管线工程进展情况。改、一、下同)书面通报给区县(自治县)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并载明项目名称、实行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制度,将道路工程范围内办营业执照新、有序推进城市管线建设,责任单位、(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办营业执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及月度报表通过市城乡建委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主城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办营业执照下一年度市级城市道路建设计划项目一并告知本行政区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开竣工时间等),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实施。(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道路设施养护维修计划(附区位图,并认真组织实施。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办营业执照重要措施之一。建设规模与内容、
投资概算、(三)各区县(自治县)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排水、管线单位:下同),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分管领导、通信、新开工和开展前期储备办营业执照管线工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行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统筹协调,
并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并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扩建管线工程一并纳入本行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四、开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详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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