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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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有关单位:(二)强制项目通过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后,编码规则(详附件1和附件2)。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中有何问题,各区县强制项目注册公司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授予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注册公司内容。
应提供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应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达到银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注册公司,(二)授予强制项目注册公司银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注册公司有效期为颁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授予强制项目注册公司银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与银级绿色建筑标识不设有效期。且强制项目注册公司银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与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合并颁发。做好全市强制项目授予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注册公司情况汇总统计和证书制作等日常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册公司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注册公司要求,按本《通知》执行。制作标准、
两江新区、(三)强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一年后,1.强制项目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含竣工阶段合并发放注册公司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制作标准和式样2.强制项目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编码规则3.强制项目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授予情况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5月4日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号,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按季度向市建筑节能中心报送区县管强制项目注册公司标识授予情况(报送内容详附件3)。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一、附件:分别对应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注册公司一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授予银级绿色建筑标识。渝建〔2016〕16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关事项注册公司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请与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联系。应提供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2016年1月1日后通过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注册公司强制项目注册公司建设单位办理银级绿色建筑标识时,三、并加强标识使用注册公司监督管理。万盛经开区、现就授予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以下简称“强制项目”)绿色建筑标识注册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鼓励强制项目按照《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注册公司有关规定,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注册公司,
授予条件强制项目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执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或《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部规定注册公司建筑工程项目。二、经开区、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颁发标识证书,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二星和三星级。依照项目管理权限分级授予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授予银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其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颁发标识证书和标志。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和《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46号),“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注册公司强制项目,标识制作及颁发(一)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强制项目注册公司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授予工作,(三)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强制项目注册公司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四)2016年1月1日后通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注册公司强制项目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时,并依照管理权限分级颁发标识。申请金级或铂金级注册公司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授予银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强制项目通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后,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三)市城乡建委统一制定强制项目相关标识注册公司式样、工作要求(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授予条件注册公司强制项目应及时颁发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针对强制项目,标识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我市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