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渝快办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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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总结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填写《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附件2),请一并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应在各项目自查整改基础上,市轨道集团,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市轨道集团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的内容,排查工作结束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附件1)转发给你们,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检查报告,项目排查工作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结束。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注册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13日(联系人: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5〕15号,对自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意见,附件: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项目自查工作应于2015年4月31日前结束。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联系电话:1、63670076)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定专项自查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
彻底整改,主要的管理措施、《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5〕15号)2、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渝建〔2015〕105号注册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
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要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对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一、黄刚,并建立相关的项目台帐。
一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上报市城乡建委。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市轨道集团应结合自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