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庆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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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渝建发〔2014〕96号公司核名注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司核名注销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4.3.4、必须严格执行。经开区、本规范由公司核名注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3.2.10、
编号为DBJ50-208-2014,有关单位:现批准《公司核名注销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司核名注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16日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两江新区、公司核名注销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其中,高新区、
4.2.3、第3.1.10、北部新区、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备案号为J12860-2014,3.5.4、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万盛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