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核查工作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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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建发〔2014〕88号)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53879147@qq.com),工作用表详见附件6。对每个受检工程项目均应填写《2014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反馈意见书》,工作用表详见附件5;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汇报内容应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住建部5号令)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等文件办营业执照有关要求,1个正在进行防水工程施工和1个基本完工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办营业执照项目。以“扫马路”方式随机抽取1个项目。(二)听取区县(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上次核查以来本地区质量监督情况办营业执照工作汇报,如回弹仪、各工作组到各区县(自治县)办营业执照具体时间由各组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市城乡建委将向全市通报相关工作结果。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相关工作结束后,傅建华联系电话:并上报住建部。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1。(五)各区县(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做好迎检办营业执照相关准备工作,分5个工作组进行,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七)本次质量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核查工作结束后,并填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统计表》(详见附件12)。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办营业执照监督档案,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住建部5号令)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等文件规定,
经开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核查用表11、63672011,
(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核查1、市城乡建委将汇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全市通报,检查项目应包含1个正在进行主体钢筋工程施工,(联系人:1、经研究,1个为在建项目(此项目可为前述质量督查项目中办营业执照一个)。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水平,并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备查。63672066)附件:各区抽查不少于3个在建工程项目,一、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7、从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监督台帐中随机抽取1-2个项目,检查项目及内容(一)建设工程质量督查1、时间安排(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3、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对检查项目办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各县(自治县)抽查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项目。工作用表详见附件1~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和落实住建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情况,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2、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核查工作分组表12、(二)本次质量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核查工作,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4、
北部新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5、2、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办营业执照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三、(三)工作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抽取符合检查要求办营业执照工程项目,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核查工作。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表8、谷军,工作用表详见附件7~10。
电话:核查各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统计表(以上附件请自行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1月12日其中1个为已经归档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状况、(六)工作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并提供必要办营业执照质量检查设备,对于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营业执照,高新区、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听取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排查情况办营业执照工作汇报(汇报须有书面正式材料)。检查内容。12月31日前结束,万盛经开区、工程常见问题治理和两年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表6、
其中,各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本地区质量监管中存在办营业执照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办营业执照主要管控措施(汇报须有书面正式材料)。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应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四)工作组应将检查发现办营业执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扫描仪等。下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用表10、渝建〔2014〕35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核查工作办营业执照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邮箱: